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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石化医药“新|扩|改”

开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化工石化医药“新|扩|改”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

化工石化医药“新|扩|改”具体是指化工行业、石化行业或医药行业的新建、扩建、改建产品生产或储存的建设项目。

新建项目:凡过去未有过的,完全是新建造的,属于新建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的规模很小,经重新进行总体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的三倍以上,也属于新建项目。新建是固定资产再生产的重要形式,开发新资源,改变生产力布局,增加城市基础设施、文教卫生设施、公共福利设施及居民住宅等,主要通过新建形式来实现的。

注:新建项目不等同于新建企业。

改建项目:为了提高生产效益,改进产品质量或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或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和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

扩建项目:即现有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以及为增加新的品种生产能力而增建的主要生产车间或工程项目;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增建业务用房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产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产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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